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為了讓分手數月的女友與自己和好,馮某強行把準備上班的前女友帶到租住的小旅館,非法限制自由長達5天。雖然得到了“和好”的“承諾”,但等待他的是10個月的刑期。
   2012年,馮某與女孩小琦(化名)相識並確定戀愛關係,因矛盾於2013年11月分手。未央區檢察院指控稱,今年3月16日上午7時,為了能和小琦重歸於好,馮某在康復路北口將小琦強行帶至自己租住在未央區的一個小旅館里。他通過不讓小琦給家人打電話等手段限制其自由,脅迫她與自己重歸於好。
   3月21日早上,在小琦家人通過短信同意兩人“和好”後,馮某才讓小琦離開。當日,馮某被警方抓獲。8月20日,未央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馮某提起公訴。
   未央區法院審理認為,馮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於其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日前,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原標題:強行關了前女友5天 小伙一審獲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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