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通訊員劉書秀 庫拉西報道)原本想為孩子加營養,不曾想買回來的米粉竟是過期食品。7月30日,馬先生到某奶粉專賣店為自己的小孩購買營養米粉。回家給幼兒食用後,細心的家人發現,該米粉2014年2月28日已經過了保質期。
  馬某非常生氣而且擔心自己的小孩食用過期食品產生不良反應,於是投訴到阿勒泰市工商局。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奶粉專賣店進行檢查,通過仔細檢查在該店內並未發現過期食品。經調解,經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為其退還貨款38元,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380元,經營者對自己的疏忽也向消費者表示誠摯的道歉。
  工商部門要求經營者加強食品的管理工作,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原標題:阿勒泰市一市民買到過期營養米粉 獲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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